?公共服務
1.接待和值守按《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/T 538-2002》(以下簡稱《省標》)執行。
2.服務時限按《省標》 四級執行。
?房屋及設施設備管理
1、按計劃對房屋建筑、公共設施、共享設備進行養護;
2、及時維修或更新損壞的房屋建筑、公共設施、共享設備;
3、確保園區內供電、供水能正常進行(水電部門因故暫停供應除外);
4、確保公共設施設備,如:電梯、水泵等能按規定的時間正常運行。
?安全保衛服務
1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,實行24小時值勤、義務消防和園區車輛交通管理服務;
2、小區周界全天候紅外線自動安全系統、24小時安保巡邏;
4、緊急呼救服務;消防設施、設備定期檢查、維護。
?保潔綠化服務
1、公共設施、共享部位保潔;
2、生活垃圾收集和清運;
3、消滅“四害”;
4、確保共享雨、污水排放管道及公共雨、污水井處于正常的可排放狀態;
5、公共綠地養護、公共部位綠化保養更換服務。
綜合管理服務
1、?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;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、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;根據法律、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。
2、?服務人員統一著裝、佩帶標志、語言規范、文明服務。
3、?提供有償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,公示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。